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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被无效,原告无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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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原告洪泽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被告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诉至南京中院。南风集团委托我公司全程代理此案,经过长达九年的不懈努力、历经全部行政、司法程序,原告发明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
2010年4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1)宁知初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洪泽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其对我公司客户南风集团的侵犯发明专利权诉讼。
至此,该起历经九年、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以南风集团完胜圆满落幕。

2018年7月8日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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